康尼机电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22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中显示:
关于预计负债。年报显示,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1.62亿元,同比增加37.63%,主要系本年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4,053.92万元。截止2024年4月18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公司提起了索赔诉讼,该17个案件正在审理中,均未下达判决。请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者索赔具体情况,包括诉讼金额、诉由、进展;(2)结合诉讼情况,说明报告期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涉及诉讼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对问题(2)发表意见。
(一)补充披露上述投资者索赔具体情况,包括诉讼金额、诉由、进展
截止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报出日(即2024年4月18日),康尼机电收到南 京中院送达起诉材料的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共计17件,该17个案件的诉皆系并购龙昕科技导致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目前该17个案件正在审理中,但均未下达判决。17名投资者累计诉请金额为38,383.40万元(累计诉请金额统计以投资者在起诉状中明确列示的索赔总额为准,包含明确列示金额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 印花税、利息、律师费等,不包含未明确列示金额的利息、诉讼费等),其中:12名自然人投资者累计诉请金额为402.05万元、5名机构投资者累计诉请金额为 37,981.35万元。以2018年6月23日为揭露日,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初步预测 估算完整投资差额损失(未含佣金、印花税、利息)为27,241.28万元,其中:12 名自然人投资者完整投资差额损失为276.07万元、5名机构投资者完整投资差额 损失为26,965.21万元。
(二)结合诉讼情况,说明报告期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涉及诉讼的计提依据及合理性,说明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
在投资者索赔损失计提方面,公司委托独立第三方对已起诉投资者索赔损失情况进行了专业测算,并请公司诉讼律师根据第三方的损失测算情况出具独立法律意见书:以2018年6月23日为揭露日,①采用同步指数对比法(仅扣除系统风险、未含佣金、印花税、利息)测算后的应赔付金额为13,572.80万元,赔付比例为49.82%;②采用多因子模型法+事件分析法(扣除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未含佣金、印花税、利息)测算后的应赔付金额为14,425.97万元,赔付比例为52.96%。
公司根据律师的法律意见书进行投资者索赔损失的计提,按同步指数对比法(仅扣除系统风险、未含佣金、印花税、利息)和多因子模型法+事件分析法(扣 除系统风险、非系统风险,未含佣金、印花税、利息)孰高原则,截止2023年末累计确认并计提相应预计负债损失合计为 14,425.97 万元。
而在此之前,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7年,龙昕科技存在虚增收入、利润等财务造假行为,导致康尼机电2017年披露的上述《重组报告书(草案)》《重组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大批投资者索赔。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收到部分投资者的诉讼申请,公司根据第三方测算赔偿结果并结合公司聘请的律师意见计提了相应的预计负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康尼机电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3月24日至2018年8月22日间买入603111康尼机电,且在2018年8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康尼机电违规依据:
2018年8月22日,康尼机电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苏证调查字2018076号)。
2020年5月12日,康尼机电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0〕28号)。
2021年7月30日,康尼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