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在2024年4月30日,东方集团发布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报告中显示:截止2023年末,公司总资产380.14亿元,同比减少9.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166.88亿元,同比减少8.94%。2023年1-12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80亿元,同比减少46.01%;公司实现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57亿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方集团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4年6月18日之前买入600811东方集团,且在2024年6月1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东方集团违规依据:
2024年6月21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 019202400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