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博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20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002229鸿博股份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鸿博股份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
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证监局决定对鸿博股份及毛、黎、浦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鸿博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一下任意一种情况可以参加索赔:
1、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002229鸿博股份,且在2023年11月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002229鸿博股份,且在2024年4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鸿博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11月21日,鸿博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鸿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