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沃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8日,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沃科技”)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文件,大唐内蒙古鄂尔多斯硅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根据其与(原)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为“天沃科技”)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大唐鄂尔多斯公司向天沃科技采购设备,合同签订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支付了预付款13,239,450元,但天沃科技并未交付设备。后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资不抵债,目前处于破产程序中, 现根据《破产法》相关规定,大唐鄂尔多斯公司要求天沃科技向其返还预付款 13,239,450元,并确认《蒸发器成套设备设备买卖合同》解除,仲裁费由天沃科 技承担。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已正式受理该案件。
而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天沃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ST天沃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三、天沃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四、*ST天沃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
一、对*ST天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二、对王、林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司、俞、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四、对易、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天沃索赔参考条件:
2017年8月11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002564天沃科技,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天沃违规依据:
2023年4月27日,天沃科技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720230034号)。
2023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56号)。
2023年12月28日,天沃科技(*ST天沃,002564)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