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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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富润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性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6日|分类:公司上市 |86人看过


ST富润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5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公司股票2024年6月14日的收盘价为0.92元,已连续6个交易日低于1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为9,323.17万元,公司2023年度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7,289.7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51,425.20 万元,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2)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2023 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综上,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1)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5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的风险提示

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772.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尚未扭亏,公司连续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2023年4月28日,浙江富润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等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证监局决定:

一、对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

二、对赵、江、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

三、对张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王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富润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070浙江富润,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富润违规依据:

2023年10月2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120230033号)

2024年4月24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4〕8号)。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8号、〔2024〕19号、〔2024〕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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