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爱康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3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于2024 年 6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9 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立案。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 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爱康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002610爱康科技,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爱康违规依据:
2024年6月12日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8 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4001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