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ST中润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监管问询函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5日|分类:合同纠纷 |135人看过

ST中润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4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监管问询函》(鲁证监函〔2024〕244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马维钛业股权变更协议签署时,*ST中润重大资产置换尚未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我局对此高度关注,请你们自查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马维钛业股东变更的交易安排、资金支付安排、参与人员、谈判过程及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与*ST中润重大资产置换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

二、结合交易背景、资金支付安排、人员身份,说明瑞石物业及其实际控制人与*ST中润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情形。

三、说明重大资产置换交易是否存在定价显失公允、不当利益输送等损害上市公司、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而在此之前,2020年4月,中润资源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中润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12月9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9号】。2021年12月24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0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谢保平律师团队提醒:中润资源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因中润资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中润索赔条件如下:

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000506中润资源,且在2018年4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中润诉讼消息:

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ST中润违规依据:

2020年4月,中润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1年12月9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9号】。

2021年12月24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