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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榕泰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4日|分类:公司上市 |131人看过

ST榕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3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因202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公司因触及《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五项“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和第六项“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年5 月6日和2022年5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和《关于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2、公司股票撤销风险警示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3月17日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经审计的净资产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公司也不触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而在此之前,2021年5月13日,广东榕泰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1、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2、相关报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关系、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3、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相关情况。

而在2023年4月19日,广东榕泰再次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在第一次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广东榕泰就遭到了大量投资者索赔。根据《2022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已有329名投资者索赔约2524.37万元,部分投资者和公司达成和解。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榕泰索赔条件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间买入600589广东榕泰,且在2022年5月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榕泰违规依据:

2021年3月11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1〕5号)(编号:2020-016号)。

2021年5月13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号)。

2023年4月19日,广东榕泰再次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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