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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东控股索赔范围,发布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债权债务 |143人看过

仁东控股索赔消息:

近期仁东控股发布《关于法院同意公司预重整公告》公告中显示:

1、2024年5月7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乐橙互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或“法院”)提交对公司进行重整 及预重整的申请,广州中院于2024年5月7日立案审查。

2、2024年5月24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2024)粤01破申251-5号《通知书》,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为3个月。

3、广州中院同意公司预重整,不代表广州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4、如果法院正式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健康发展;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而在此前,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仁东控股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仁东控股 2019 年年度、2020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1、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2、2019 年年度报告计提坏账准备数额不准确。3、2020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保理业务收入、利润。二、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仁东控股2019年年度、2020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 万元罚款;

二、对霍给予警告,并处以120 万元罚款;

三、对王、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仁东控股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4月28日至2021年7月14日间买入002647仁东控股,且在2021年7月1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仁东控股违规依据:

2021年7月13日,仁东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1062号)。

2022年2月18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9号)。

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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