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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达新材最新索赔消息,发布控股股东收立案告知书,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13日|分类:公司法 |103人看过

宏达新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3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伟伦”)的通知,其收到镇江市丹徒区监察委员会《立案通知书》(徒纪徒监立通[2021]125号),江苏伟伦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详情请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4)。

2、公司近日收到江苏伟伦通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17日,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3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中显示:2023年1月-12月,日海智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会计年度亏损:亏损:1,800万元至 3,000万元,同比下降:145.46%至175.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会计年度亏损亏损:亏损:1,400 万元至2,700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亏损同比减少:41.29%至69.56%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亏损:0.0416元/股至 0.0694元/股。

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按照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2、201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收入、利润;3、2020年年度报告未计提商誉减值,虚增利润。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宏达新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17日至2021729日之间买入002211宏达新材,且在20217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宏达新材违规依据

2022年1月7日,宏达新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通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2001号)。

2022年12月2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0号)。

2023年4月10日,宏达新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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