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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慧辰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9日|分类:公司上市 |146人看过

ST慧辰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7日,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公告中显示:

1、停牌日期为2024年6月7日。 撤销起始日为2024年6月11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A股简称变更为慧辰股份,A股扩位简称变更为慧辰资讯股份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88500”不变。

2、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固 定价格交易累计买入的公司股票数量不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12.1.4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的日涨跌幅不变,仍为20%。

3、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4.2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

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

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而在此之前,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四)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1、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3、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4、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5、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慧辰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88500慧辰股份 ,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慧辰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慧辰违规依据: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

2023年12月7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2023年12月22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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