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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海越最新索赔范围,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9日|分类:海关商检 |77人看过


ST海越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30日,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越能源”)股票于2024 年5月27日、5月28日、5月2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12%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股价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关于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2条第(三)项规定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2日停牌1天,2024年4月23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海越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中审众环出具的否定意见的《海越能源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显示,2023年7月海越能源在开展进口商品贸易的过程中,支付的款项被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冻结,形成大额的其他应收款28,661.57万元。 2024年公司获悉上游客户于2024年2月被列入美国制裁名单,因公司与其业务均发生于2023年,即公司与上游业务开展是发生在上游被制裁前,根据律师团队意见,将原申请资金解冻诉求调整为申请资金原路退回至我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款项尚未收回。

而在此之前,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

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0年2月25日、4月8日、4月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年4月9日、4月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年5月25日、5月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年12月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海越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2月27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海越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号]《立案告知书》。

2022年9月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号]。

2022年11月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号]。

2022年11月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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