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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198人看过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7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2022年6月15日起,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第9.8.1条第(七)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公司仍存在触发“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公司股票仍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为“ST实达”,股票代码 600734 不变,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2、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6月7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2024年6月11日开市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公司股  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3、公司股票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不会因此发生重大变化,但仍可能面临来自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变动等方面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3月14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决定:

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实达集团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之间买入600734实达集团,且在2022年12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实达集团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5日,实达集团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48号)。

2023年12月7日,实达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

2024 年 3 月 14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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