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联众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4日,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因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涉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情形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2、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经自查,公司发现存在未履行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先生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尚未消除。
2、因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涉及诉讼/仲裁[(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号、(2023)浙0109民初17652号/(2024浙01民终4410号],公司已委托律师等专业团队进行答辩,积极配合相关机构,妥善处理该事宜,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00629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所涉诉讼案件一审[(2023)浙0109 民初17652号]已判决,公司认为该等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公司已提起二审上诉,二审[(2024)浙01民终4410号)]尚在审理中,尚未出具司法裁判结果,公司正在等待审理结果。具体情况请见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8日,易联众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易联众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8年6月12日至2023年11月28日之间买入300096易联众,且在2023年1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易联众违规依据:
2024年5月8日,易联众因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82024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