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ST元成最新索赔范围,发布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分类:公司上市 |214人看过

ST元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因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5条规定,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2、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24年1月26日归还了全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本金及利息,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与2024年4月27日完成了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工作,就《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相关问题已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3、公司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因公司2023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报告期内存在以下事项:(一)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能被识别;(三)部分收入与成本核算缺乏必要的审核和监督;(四)部分收入缺乏有效管理,确认不及时 ;(五) 资金支付及供应商管理不到位;(六)在建工程转固依据不充分。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6日,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经证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利润等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公司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与实际控制人祝昌人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三是公司在2017年度至2022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四是公司未完整披露与赛石集团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五是公司资金支付、供应商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元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4月15日至2024年1月30日之间买入603388元成股份,且在2024年1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元成违规依据

2024年2月6日,元成股份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