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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索赔消息,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谢保平律师团体提示索赔范围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3日|分类:公司上市 |118人看过

世龙实业最近索赔消息:

2024年5月22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中显示: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世龙,证券代码:002748)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5月17日、5月20 日及5月21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5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经查明,世龙实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 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 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 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 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 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决定:

一、对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八十万元罚款;

二、对张、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一百四十万元罚款;

三、对刘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四、对胡、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五、对车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世龙实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421日至2023年529日买入002748世龙实业,且在2023年5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世龙实业违规依据

2023年5月29日,世龙实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52023001号)。

2024年3月12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 号)。

2024年5月15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江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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