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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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进展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1日|分类:公司上市 |109人看过

ST华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公司 2022 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华铁股份”变更为“ST华铁”。

2、2024年5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责令改正措施》(〔2024〕2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九章第四节,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被占用资金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深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含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33,785.89万元,公司2022年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5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投资者诉讼相关事项,其案件最终判决结果及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最新进展,并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4年5月1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经查明,华铁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监局决定: 一、对张璇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王承卫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杨永林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四、对石松山、姜炯、韩文麟、段颖、王颖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袁坚刚、唐小明、明亮、梁伟超给予警告,并处以55万元罚款; 六、对初红权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华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28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之间买入000976华铁股份,且在2023年7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华铁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2日,华铁股份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062023018号、0062023019号)。

2024年2月8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4]2号)。

   2024年5月10日华铁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2024年5月15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1号、[2024]12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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