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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通信息索赔条件,发布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6月01日|分类:公司上市 |229人看过

富通信息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6月1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显示:

1.2024年5月20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为0.96元/股,首次低于1元。根据2024年4月30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3条之规定,上市公司首次出现股票收盘价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或者存 托凭证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截至2024年5月31日,天津富通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10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规定,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5条的规定,若公司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公司股票将不进入退市整理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8.1条第(四)项规定,因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自 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未消除。  

而在此之前,富通信息(000836)发布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并指出了具体的财务影响。具体情况如下:问题: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在对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一季度、半年报和三季报均存在不当确认业务收入的情况。财务影响: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减少50,644.17万元;营业成本减少43,060.79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7,583.37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7,583.37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富通信息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000836富通信息,且在2024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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