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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信通最新索赔条件,发布关于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31日|分类:人身损害 |114人看过

ST信通最近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1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 月修订)第9.4.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6个月内清收53,386.82万元被占用资金、并清空资金占用余额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的退市风险。

2.为完成整改,公司须清收全部被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关联人占用的资金。

3.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且因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4.如果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所触及的终止上市 风险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9,524.67万元,且净利润为负。鉴于公司因2023年年度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仍然不到3亿元,且净利润为负,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9.3.2第一款“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股票将触及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5.前述无法表示意见涉及的情形可能无法消除所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1年12月29日,亿阳信通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有关情况;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证监会正式处罚落地后,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信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1月8日至2017年12月7日间买入600289亿阳信通,且在2017年12月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信通违规依据:

2017年12月6日,亿阳信通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

2021年7月27日,亿阳信通收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号)。

2021年12月29日,亿阳信通及相关当事人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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