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22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7日、5月20日、5月2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2、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21日期间,连续10个交易日内4次出现“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的同向异常波动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
l 3、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核实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是否存在导致股价严重异常波动的未披露事项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及实际控制人曾涛先生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涉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重大事项。
(二)股价是否严重偏离同行业上市公司合理估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服务”的数据,截止2024年5月20日,公司市盈率为71.96,行业市盈率为42.7;公司市净率为1.03,行业市净率为2.91。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和行业平均情况均有比较大的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此之前,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于2024年5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华微索赔条件如下:
2024年4月29日之前买入600360华微电子,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华微违规依据:
2024年5月16日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02024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