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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通灵最新索赔条件,又一批散户通过谢保平律师团队立案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11日|分类:人身损害 |112人看过

金通灵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10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300091金通灵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金通灵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而在此之前,2024年1月2日,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经查明,金通灵涉嫌违法违法事实:2017年、2018年、2021年、2022年,金通灵虚增营 业收入分别为50,142.43万元、54,973.13万元、6,893.07万元、1,530.85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4,647.88万元、14,767.16万元、7,398.71万元、4,332.73万元;2019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19,671.62万元,虚减利润总额3,852.77万元;2020年,金通灵虚减营业收入537.6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730.08万元。 2017年至2022年,金通灵虚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分别占公司各年度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03.06%、133.10%、31.35%、101.55%、5774.38%、11.83%,导致公司相应年度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三、对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四、对许、冒给予警告,并各处以6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金通灵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27日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8年4月26日至2023年6月27日间买入300091金通灵,且在2023年6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金通灵违规依据:

2023年6月27日,金通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04号)。

2023年11月17日,金通灵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3〕12号)。

2024年1月2日,金通灵收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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