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福建证威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中润资源索赔范围,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8日|分类:公司上市 |72人看过

中润资源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5月8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ST中润,证券代码:000506)股票交易价格于2024年5月6日、2024年5月7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760号)及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0761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三)项规定、第9.8.1条第(四)项、第(七)项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而在此之前,2020年4月,中润资源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中润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21年12月9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9号】。2021年12月24日,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506)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谢保平律师团队提醒:中润资源索赔案件,已有投资者一审、二审胜诉判决,因中润资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而受损的投资者,可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中润资源索赔条件如下:

2016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26日间买入000506中润资源,且在2018年4月27日(含)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中润资源诉讼消息:

济南中院一审判决投资者胜诉,山东省高院二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中润资源违规依据:

2020年4月,中润资源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因历史信息披露问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

2021年12月9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19号】。

2021年12月24日,中润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3号)。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