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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天科技股民索赔,收到警示函,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5月06日|分类:人身损害 |125人看过


紫天科技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4年5月1日,300280紫天科技发布《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称,2024年4月30日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宋庆、LIXIANG(李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号)。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1亿元。公司2022年公司净利润1.7亿元,2023年大额亏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6.2.2条规定,应当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业绩预告。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未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表示,紫天科技收到警示函,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登记亏损额,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紫天科技索赔条件,紫天科技索赔的时间

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300280紫天科技,且在2024年5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紫天科技违规依据

2024年4月30日,紫天科技收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福建紫天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宋庆、LIXIANG(李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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