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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芝堂索赔流程,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30日|分类:行政复议 |49人看过

九芝堂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9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李振国,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经查,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一、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销售代理权保证金2022年至2024年,公司子公司牡丹江博搏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使用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注射液销售代理权保证金的情形。其中,2022年收取保证金4920万元,2024年收取670万元。上述事项导致2022年公司未对体外“非公司银行账户收取疏血通保证金”所涉资金进行会计处理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上述收取保证金的非公司银行账户中,存在部分资金经由第三方间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振国借出的情形,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2年3月至9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3,000万元;2022年9月至10月,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500万元;2022年10月至2024年3月,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3,700万元。

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及第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振国、 总经理徐向平、董事会秘书韩辰骁、财务总监张梁彬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李振国、徐向平、韩辰骁、张梁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拟对公司开展专项核查,如核查发现其他问题,将进一步采取监管举措。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九芝堂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4日之间买入000989九芝堂,且在2024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日海智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九芝堂违规依据:

2024年4月29日,九芝堂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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