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力文化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25日,浙江聚力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1、案件进展情况:公司近日收到浙江省高院(2024)浙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院二审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说明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及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尚未以单独公告形式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合计涉案金额为2,203.83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纳入合并报表的各级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3、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对本案计提了预计负债,本次公告的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如后期新增同类诉讼或索赔主张,公司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负债和损失,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注册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结果及法院判决等为准。
而在此之前,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因信披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证监会查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6年5月,聚力文化完成对美生元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年至2018年期间,美生元在未真实开展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北京飞翔蓝天文化有限公司、北京乾铭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州佰睿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等客户的销售收入,并通过北京玄谷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乐玩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第三方主体实现资金流转。上述财务数据纳入聚力文化合并报表后,导致聚力文化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聚力文化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5日之间买入002247聚力文化,且在2019年4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聚力文化违规依据:
2019年5月24日,聚力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154号)。
2021年4月27日,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1]5号)。
2021年8月2日,聚力文化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