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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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内动力索赔流程,收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3日|分类:行政复议 |291人看过


云内动力案情最新进展: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2024年4月16日,000903云内动力公告,控股股东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云内集团”)及相关责任人近日收到云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云内集团及公司在〔2024〕3号与〔2024〕1号决定书中,被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原因涉及公司治理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完整和不准确、会计核算不准确以及内部控制不规范等问题。此外,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等责任人也在〔2024〕2号决定书中被要求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这一事件不仅揭示了公司在内部管理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短板,也警示了所有市场参与者,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的透明性对于维护市场公平和投资者权益至关重要。

上市公司违反《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法院认定为虚假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导致投资者损失的,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证威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团队表示,云内动力已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这意味着受损的投资者们有了依法寻求赔偿的权利。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坚守“不告不理”的公正原则,为广大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正义的途径。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们应当抓住这一机遇,可了解亏损额,以确保不会错失索赔的良机。

云内动力索赔条件,云内动力索赔的时间

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19日之间买入000903云内动力,且在2024年4月2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云内动力违规依据

2024年4月16日,云内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云内集团、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云南云内动力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号)、《关于对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号)和《关于对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翟建峰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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