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士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7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资金占用、 违规关联担保事项的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4】0310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15日晚间,你公司公告称,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违规提供担保,涉及担保金额16.4亿元。鉴于公司连续发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且金额巨大,市场影响恶劣,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你公司及相关方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并依规落实相关要求。
一、关于违规担保事项。
二、关于大股东对违规担保事项的赔偿承诺。
三、关于公司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相关方追偿损失的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切实承担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的清偿、化解 责任,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资金按期归还,全面采取措施补偿公 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损失。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民事诉讼等措施,督促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方尽快完成整改。同时,全面评估相关事项可能对上 市公司产生的影响,自查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维护 上市公司利益。
六、公司应当在披露2023年年报的同时,专项披露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包括已发生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情况,以及占用资金清偿、违规担保解除的情况等。
七、2024年4月16日,公司披露,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请公司核实:(1)多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辞职的原因;(2)上述变更是否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和管理层日常运作,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 经营管理是否稳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鹏博士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登记索赔:
1、2013年4月12日至2022年1月28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1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20年3月1日至2023年7月17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3年7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4、2021年10月29日至2024年4月15日之间买入600804鹏博士,且在2024年4月1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鹏博士违规依据:
2023年7月14日,鹏博士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5号)。
2023年8月31日,鹏博士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学平已签收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3024号)。
2024年3月28日,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