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9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南京第一农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一农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尚未解决,2022年度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鉴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截至目前,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暂未消除。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红太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经证监会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太阳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0525红太阳,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太阳违规依据:
2020年7月6日,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红太阳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