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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三盛最新索赔条件,发布股票交易风险警示公告,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4月03日|分类:公司上市 |219人看过

ST三盛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9日,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1、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31日起,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牌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因《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

截至2022年10月24日,共计10亿元定期存单先后解除质押,担保责任及风险全部解除。本次违规担保未对公司造成经济上的实质损失。

2、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以银行定期存单为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或指定公司提供质押担保,但未履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4.5亿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3.3%。 2023年9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收到银行《质押划扣的客户回单》,因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到期未能兑付,根据《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截至2023年9月11日,湖南三盛新能源有限公司449,999,955.29元被银行强行划转。

而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经查明,三盛教育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及时披露违规担保事项

二、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决定:1、对三盛智慧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的罚款; 2、对曹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三盛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12月1日至2022年4月27日之间买入300282三盛教育,且在2022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三盛违规依据:

2022年11月3日三盛教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1号、证监立案字0142022030号)

2023年12月13日三盛教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9号)

2023年12月28日,三盛教育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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