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尚生态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4月1日,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1 号)。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美尚生态2015 年公司招股说明书、2015 年至 2019 年年报、2020 年半年报、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美尚生态2012年虚增净利润1,171.27万元(虚增净利润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 16.56%,下同);2013年虚增净利润1,652.33万元(16.31%);2014年虚增净利润767.15万元(7.12%);2015年虚增净利润6,672.74万元(60.52%);2016年虚增净利润6,401.11万元(30.64%);2017年虚增净利润7,835.24万元(27.58%);2018年虚增净利润14,827.80万元(38.34%);2019年虚增净利润5,843.56万元(27.20%);2020年上半年虚增净利润533.70万元(13.85%),导致相关招股说明书(2015 年《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2012年至2014年及2015年1-6 月)、定期报告、发行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
(一)美尚生态通过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虚增净利润
2012 年至 2019 年,美尚生态将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在账面虚假记账提前收回,影响美尚生态应收账款、银行存款、长期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等会计科目,最终影响相关期间的净利润。提前确认应收账款收回导致 2012 年至 2019 年美尚生态分别虚增净利润 1,104.63 万元、1,431.68 万元、494.37 万元、-412.88 万元、992.15 万元、1,960.90 万元、837.10 万元、2,750.10 万元。
(二)虚记银行利息收入
2012年至2020年6月,美尚生态编制虚假原始凭证计提利息并入账,分别虚增净利润66.63万元、220.65万元、272.78万元、272.17万元、335.28万元、436.30万元、794.09万元、1,142.71万元、532.70万元。
(三)不按审定金额调整项目收入
2015年至2019分别虚增净利润6,813.45万元、5,073.68万元、1,125.30万元、7,080.40万元、1,950.76万元。
(四)虚增子公司收入
2017年和2018年,金点园林在罗江县2017年城乡设施提升改善工程融资+EPC总承包项目和磴口县黄河风情特色小镇PPP项目中,通过虚增施工成本的方式,虚增项目完工进度,提前确认合同收入,虚增净利润。2017年虚增净利润 4,312.73万元,2018年虚增净利润6,116.20万元。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及资金占用
三、美尚生态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钱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二、对吴、季、周、惠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3万元罚款;
三、对、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四、对江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美尚生态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5年6月25日至2021年4月29日之间买入300495美尚生态,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23日之间买入300495美尚生态,且在2021年12月24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美尚生态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美尚生态违规依据:
2021年12月23日,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及控股股东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迎燕女士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4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55号)。
2023年4月7日,美尚生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3号)。
2023年7月14日,美尚生态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