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国安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6日,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中显示:
1、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 年3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的董事7名。会议由许齐副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所持房 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 所持房产的议案》、《关于修订《独立董事 制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中信国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的议案》、还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且公司拟于2024年4月10日(星期三)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国安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年3月29日,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4-14)。
而在此之前,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经查明,中信国安存在以下违法事实:证监会认定中信国安披露的2009年至2014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子公司青海中信国安纳入中信国安合并报表的2009年至2014年期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为5.06亿元,累计少计财务费用约为5.07亿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约为10.13亿元。最终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中信国安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亚雷及时任中信国安副总经理李宏灿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除给予警告外,再分别处以5万元至25万元不等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中信国安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0年2月6日至2020年5月17日间买入000839中信国安,且在2020年5月1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中信国安违规依据:
2020 年 5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20-25)。
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1]13 号), 2021 年 3 月 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21-08)。
2021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