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太安堂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21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中显示: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2024年3月18日、3月19日、3月20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风险提示 :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汕头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若后续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2024年3月7日,公司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截至2024年3月7日,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而在此之前,太安堂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也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罚款;
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太安堂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002433太安堂,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太安堂违规依据:
2023年9月15日太安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
2023年12月1日太安堂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2023年12月26日太安堂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