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参林最新索赔消息: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公告中显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收到茂名市监察委员会下发的《立案通知书》(2023年8月11日印),对茂名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根据《起诉书》,柯金龙于2023年7月14日被留置。
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的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大参林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7月15日至2024年3月1日之间买入603233大参林,且在2024年3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