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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达集团索赔结果,正式处罚落地,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116人看过

实达集团最新索赔消息:

2024 年 3 月 14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 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重要合同订立事项

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与林某签署《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将持有的深圳市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70%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林某。该股权处置使得ST实达2021年合并报表层面确认投资收益1,813,694,080.28元,占 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306.86%,ST实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应当及时披露。

(二)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ST实达2020年4月将相关存货分别出售给香港的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迅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收回货款共计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该笔销售收入的 78.26%)。2021年4月29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以该货款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对ST实达2020年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局决定:

      一、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景百孚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罚款;

      三、对周乐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实达集团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1年9月18日至2022年12月1日之间买入600734实达集团,且在2022年12月2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实达集团违规依据:

       2023年5月15日,实达集团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82023048号)。

      2023年12月7日,实达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66号)。

      2024 年 3 月 14 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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