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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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亚制程最新消息,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多批,新提交一批立案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7日|分类:经销代理 |118人看过

鸿达兴业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3月6日,谢保平律师团队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002002鸿达兴业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鸿达兴业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2024年 2 月 26 日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下发的《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137 号),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你公司在 2023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 月 18 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 1 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2.1 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第 9.1.14条第一款规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终止上市情形。

而在此之前,2023年9月22日ST鸿达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3014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3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鸿达兴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3年9月22日前买入002002鸿达兴业/128085鸿达转债,且在2023年9月2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鸿达兴业违规依据:

2023年9月22日,鸿达兴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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