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华科技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先生立案。
2024年1月31日发布的《2023年度业绩报告》中显示: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5,000万元~3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5.53~10.64%,比上年同期亏损:33,571.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23,950万元~28,95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7.78%~12.70%,比上年同期亏损亏损:33,161.43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亏损:0.2683元/股~0.3220元/股,比上年同期亏损亏损亏损:0.3603元/股。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超华科技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4年2月28日之前买入002288超华科技,且在2024年2月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超华科技违规依据:
2024年2月27日,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