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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太安堂索赔时间,发布重整进展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27日|分类:合同纠纷 |302人看过


ST太安堂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8日,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显示:

2023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为依法有序推进预重整及后续重整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经向汕头中院报告,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和遴选太安堂重整投资人。2023年12月12日披露了《关于遴选重整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进展暨签署《重整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3)。

    

2024年2月7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偿还1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欠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风险提示:资金占用问题尚未解决可能存在无法进入重整程序的风险2024年2月7日,控股股东以现金方式偿还1亿元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尚未偿还的金额为39,156.13万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暂未解决。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而在此之前,太安堂及相关当事人于2023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经查明,太安堂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太安堂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以上事项,也未在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2022 年半年报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局决定:

一、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

罚款;

二、对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

三、对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四、对焦宝元、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

五、对宋秀清、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太安堂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9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8日间买入002433太安堂,且在2023年5月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太安堂违规依据:

2023年9月15日太安堂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3023号)。

2023年12月1日太安堂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40号)。

2023年12月26日太安堂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1号)。

  

ST太安堂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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