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19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一批603603博天环境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博天环境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而在此之前,2024年2月2日博天环境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号。
经查明,博天环境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34,739.8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40%;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11,801.6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0.68%;2018 年,博天环境虚增营业收入 109,847.85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33%;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增利润 50,144.73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23.80%;2019年,博天环境虚减营业收入2,874.5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99%;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11,605.9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4.01%;2020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的影响,虚减利润 4,939.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1.90%;2021 年,综合考虑相关减值及投资收益调整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 24,944.26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7.37%。
上述事项导致博天环境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方提供材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00 万元的罚款;
二、对赵笠钧给予警告,并处以300 万元的罚款;
三、对苏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的罚款;
四、对李璐给予警告,并处以200 万元的罚款;
五、对高峰给予警告,并处以100 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博天环境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8年4月28日至2023年3月30日之间买入603603博天环境,且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0年6月19日至2023年3月30日之间买入603603博天环境者,且在2023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博天环境违规依据:
2023 年 12 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0 号)。
博天环境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