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高创意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2月21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北京金融法院新提交一批002504弘高创意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弘高创意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在此之前,2023年12月29日弘高创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 号。
经查明,弘高创意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弘高股份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虚增收入10,389.9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16%,虚增利润2,628.5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8%。2016年虚增收入21,683.13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77%,虚增利润2,811.79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8.64%。2017年虚增收入6,199.4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5%,虚减利润2,330.8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2.60%。2018年虚增收入8,619.77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5.97%,虚增利润7,780.9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5.66%。2019年虚增收入3,807.51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4.59%,虚增利润1,453.50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4.13%。2020年虚增收入6,279.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95%,虚增利润1,427.9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80%。2021年虚增收入4,832.66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7.99%,虚增利润248.08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0.74%。2022年虚减利润11,056.6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7%。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
一、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二、对何宁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三、对甄建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孙志新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的罚款;
五、对荆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杨立微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
七、对张艳宇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
八、对贺利双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另对何宁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甄建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弘高创意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19日至2023年1月5日之间买入002504弘高创意,且在2023年1月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弘高创意违规依据:
2023年1月5日,弘高创意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
2023年12月15日弘高创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3〕23号。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弘高创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