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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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最新索赔消息,发布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公告,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索赔条件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6日|分类:股权纠纷 |249人看过

东方时尚最新索赔消息:

202426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司法标记的公告》,公告中称: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徐雄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99,145,300股,占公司总股本(因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数据为截至202421日)720,753,430股的27.63%,本次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司法标记后,合计司法冻结和司法标记股份44,558,169股,占其持股数量的22.37%,占公司总股本的6.18%

徐雄先生被司法冻结的8,782,469股股份为公司于20231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相关媒体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4)。质权人: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用途为:支持控股股东生产经营。据公司自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系统,获悉控股股东东方时尚投资有限公司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51,990,281.77元。

而此前,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或“公司”)于202312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31212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东方时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231227日前买入603377东方时尚,且在202312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东方时尚违规依据:

20231227日东方时尚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24号)。

 

东方时尚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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