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同洲电子最新索赔消息:
2023年1月31日,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ST同洲电子(002052 )股民新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投资者终审胜诉。目前谢保平律师团队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
此前,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经查明,同洲电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提前确认职工薪酬负债,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2,897.77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 267.77万元。
二、滞后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同洲电子2015年度 虚增净利润3,950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3,935.67万元。
三、虚构销售收入,2015年12月,同洲电子全资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向北京华光同创科技有限公司虚假销售呆滞存货,导致同洲电子虚增2015年度营业收入2,920.05万元,虚增2015年度净利润2,920.05万元。综上,同洲电子2014年度虚减净利润2,630万元,2015年度虚增净利润11,022.16万元,2016年度虚减净利润4,203.44万元,分别占合并利润表当期披露 净利润的6.31%、164.17%和6.89%,并导致同洲电子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将亏损 披露为盈利,同洲电子披露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 万元罚款;
二、对袁明给予警告,并处以9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30 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60 万元罚款;
三、对颜小北给予警告,并处以25 万元罚款;
四、对袁团柱给予警告,并处以15 万元罚款;
五、对欧阳建国、王红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 万元罚款;
六、对贺磊、潘玲曼、吴远亮、王健峰、王特、侯颂、李宁远、陈友、肖寒梅、刘一平、王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ST同洲电子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间买入002052同洲电子,且在2019年10月26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同洲电子诉讼最新消息: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胜诉
ST同洲电子违规依据:
2019年10月15日,同洲电子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
2021年3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1]1号)。
2021年7月8日,同洲电子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ST同洲电子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