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公司概况: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94年1月06日,1996年12月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0663),是全国首家以森林资源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木材、竹材采运;木材加工;竹制品制造;人造板制造;木质家具制造;林业、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家具、建筑材料批发、零售;林木育苗;园艺作物种植;对外贸易;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主要产品有:木材、纤维板、强化木地板、甲醛、胶粘剂等。
永安林业最新消息:
2024年1月18日,福建省永安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或“公司”)发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载明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在此之前,2021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经查明,永安林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二)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17年4月28日-2019年4月29日期间买入永安林业股票且有持仓,无论在2019年4月30日后是否卖出。证监会处罚下达后,遭到投资者索赔。2023年3月16日,永安林业发布的《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16名投资者以公司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先后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及公司部分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赔偿其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等各项经济损失。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应诉,针对上述事项,公司计提25,616,663.31元预计负债。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永安林业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17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9日间买入000663永安林业,且在2019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永安林业违规依据:
2021年2月19日,永安林业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闽证调查字2021001号)。
2021年8月9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1]275号)。
2021年8月21日,永安林业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3号)。
永安林业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