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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越能源索赔条件,谢保平律师团队新提交一批股民立案材料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27日|分类:海关商检 |139人看过

海越能源最新索赔消息:

2024126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600387海越能源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海越能源虚假陈述行为造成损失,而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

此前,20221122日,海越能源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越能源违法事实如下:海越能源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2020225日、48日、49日,海越能源向海南承睦分别提供4,000万元、5,000万元、68,533.49万元;202049日、421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科赛分别提供36,000万元、24,000万元;2020525日、526日,海越能源向海南禧越分别提供41,420万元、19,316.79万元。以上合计198,270.28万元,占海越能源《2020年半年度报告》记载的净资产绝对值63.19%。对于上述非经营性关联交易,海越能源未按照规定披露。截至2021122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归还。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海越能源投资者可以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227日至2021429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1430(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211日至2023428日之间买入600387海越能源,且在202355(含当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海越能源违规依据:

20211216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立案字01120210014]《立案告知书》。

202295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2]

20221111日,海越能源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字(2022)58]

 

海越能源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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