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太阳最新索赔消息:
2024年1月9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中称:2022 年 9 月 16 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送达的(2022)苏 01 破申 62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仍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南京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先行启动预重整程序。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 《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此前,2023年9月6日,000525红太阳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4号)。经证监会查明,红太阳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红太阳未按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二、红太阳《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归还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公告》中存在虚假记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实质归还占用资金。三、红太阳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股份冻结相关事项。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红太阳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2020年5月29日至2021年4月29日间买入000525红太阳,且在2021年4月30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红太阳违规依据:
2020年7月6日,红太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20084号)。
2023年3月24日,红太阳收到中国证监会送达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8号)。
2023年9月6日,红太阳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61号)。
红太阳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