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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撒旅业索赔金额,又立案一批,股索卫团队:参加索赔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61人看过


凯撒旅业索赔最新消息:

2024118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向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新提交了一批000796凯撒旅业投资者索赔立案材料。这些投资者因凯撒旅业此前信披违法违规造成损失,而将其送上被告席,要求赔偿损失。

此前,202395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 凯撒旅业)披露,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239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值得关注的是:2023429日,凯撒旅游披露截至20221231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单位与上市公司存在7.8亿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中包括通过无实质商业背景或超出正常业务规模的经营性活动,直接或间接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5亿元;通过支付第三方经营性欠款名义向关联单位支付0.71亿元;第三方经营性应收账款回款时被关联方代收0.29亿元;替关联单位代发薪酬40.70万元;此外,公司与控股股东控制关联单位共同投资的北京真享悦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阿拉丁航空有限公司、海南凯撒世嘉旅文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金额合计2.3亿元,投资后未能有效的开展业务,亦认定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而据2023117日最新披露的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中称:公司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凯撒旅业参照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3428日前买入000796凯撒旅业 ,且在2023429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394日前买入000796凯撒旅业,且在202395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凯撒旅业违规依据:

 202394凯撒旅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2023029005号)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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