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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榕泰索赔时间,发布重整计划执行公告,股索卫团队索赔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137人看过

广东榕泰最新索赔消息:

 2023 12 29 日,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东榕泰”)收到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 52 7 号之一】,裁定确认《广东榕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公告内容如下:1、公司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五项和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公司 2023 年度出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2、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七)项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而在此之前,广东榕泰因信披违法违规两次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遭到了大批投资者索赔诉讼,该案源起于2021513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榕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广东榕泰索赔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958日至2020520日之间买入600589广东榕泰,且在202052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2111日至2022430日间买入600589广东榕泰,且在202251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广东榕泰违规依据:

20221228日,广东榕泰因公司和杨宝生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分别对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杨宝生先生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46号、编号:证监立案字0062022047)

2023322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38)

2023419日,广东榕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0)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1)

 

广东榕泰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律所收到材料后一周内向投资者反馈起诉标的额签订委托手续等待律师起诉。

 

股民可主张的损失范围: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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