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保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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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源环境受损索赔,收到处罚预告,股索卫团队索赔继续征集中

发布者:谢保平律师|时间:2024年01月03日|分类:债权债务 |91人看过

兴源环境最新索赔消息:

  2023 12 29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 号)。

经查明,兴源环境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兴源环境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于 2016 年、2017 年在长兴县美丽城镇(标段一、标段二)PPP 项目、温州洞头区本岛海洋生态廊道整治修复工程 PPP 项目中存在虚增项目收入及成本等情况,导致兴源环境 2016 年至2022 年年报财务数据及相关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6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 9,063.09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2,202.07 万元,2017 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6,807.66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3,636.86 万元,同时影响 2016 年至 2022 年年报相关资产及负债科目金额,年报资产负债金额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相关资料、财务资料及业务单据、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已全部离职且超过行政处罚时效。 公司财务总监孙颖,任职期间未对案涉事项保持充分关注,未能保证其签署的年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 二、对孙颖给予警告,并处以 80 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兴源环境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2017425日至2023712日之间买入300266兴源环境,且在20237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兴源环境违规依据:

 2023 7 12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30028 号)。

 2023 12 29 日,兴源环境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3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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