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辰股份最新索赔消息: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 号)。
经查明,慧辰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2018 年,信唐普华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销售合同的方式,在 4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导致慧辰股份 2018 年虚增利润 555.3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7.33%。
2019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 5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721.70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88%;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1,785.88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5.16%。
(二)2020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签订无商业实质的销售合同、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 10 个项目中虛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 4,396.81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11.2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增利润 6,096.16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0.69%。
(三)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 年,信唐普华等通过虚构与第三方业务、提前确认项目收入的方式,在6 个项目中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慧辰股份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2,424.13 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5.09%;综合考虑坏账损失、减值等因素影响,虚减利润1,721.19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36.45%。
(四)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受 2018 年至 2021 年相关项目影响,慧辰股份 2022 年多计坏账损失、商誉减值等,虚减利润 10,496.20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 49.84%。
证监局拟决定:
1、对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500万元的罚款;
2、对何侃臣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3、对赵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的罚款;
4、对徐景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5、对马亮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的罚款。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慧辰股份索赔参考条件如下:
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20年7月13日至2023年4月27日之间买入688500慧辰股份 ,且在2023年4月28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者;
2、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6月2日卖出者。
以上慧辰股份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索卫团队谢保平律师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慧辰股份诉讼最新进展:
北京慧辰资道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 号)。
慧辰股份违规依据:
2023年4月27日,慧辰股份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42023010号)。
2023年12月7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3]17号)。
2023 年 12 月 22 日慧辰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