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5日,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代理的一批002176江特电机投资者收到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受理通知。这些投资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将江特电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2022年9月15日,江特电机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称,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2)2号。经查明,你们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7年至2018年期间,江特电机间接控股子公司宜春银锂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春银锂)通过与其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交易,虚增营业收入、存货和利润。其中:2017年虚增营业收入26,938,461.55元,虚增利润总额26,938,461.55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7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0.8%、8.18%;2018年虚增营业收入67,403,160.76元,虚增存货95,295,747.91元,累计虚增利润总额111,035,633.67元,分别占江特电机2018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存货、利润总额的2.23%、10.77%、6.39%。上述情況导致江特电机披露的2017年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局拟決定:1、对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的罚款。2、对朱军、罗清华给子警告,并分别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3、对龙良萍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4、对闵银章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的罚款。5、对辛毅敏、柳光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八万元的罚款。
自江特电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起,谢保平律师团队就陆续收到大量投资者索赔登记,目前,谢保平律师团队已正式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代理了投资者向南昌中院索赔立案。江苏沁典律师事务所谢保平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1010729362)表示,凡2018年4月13日至2021年12月9日之间买入002176江特电机,且在2021年12月10日(含当日)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向谢保平律师团队了解,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参加股票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我们采取风险代理的方式,您收到赔偿款后支付律师费,不获赔无需支付。律师费是预计可获赔金额的10~18%,可索赔金额越多,比例越低。在此基础上结合工作量综合考虑。
我们收到您的对账单后,一周内会给您计算金额、确定比例,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订合同。
★股票索赔流程: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给我们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