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的管辖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采取示范判决方式处理此案,谢保平律师团队代理的案件被选为示范案件。
2021年11月18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在庭前会议上,双方就该案的实施日、揭露日、是否存在系统风险及非系统风险以及核损机构的选择等重要问题分别进行了举证、质证。
谢保平律师抗辩本案不存在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如果法院安排核损机构,谢保平律师提出请法院选择更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核损机构。
另外,冠福股份辩称冠福股份作为上市公司本身也是受害者,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谢保平律师回击道“冠福股份作为上市公司自己内部管理不善,不能将此责任推给股民承担。”
董监高的代理人抗辩不需要承担责任,谢保平律师亦从事实和法律的角度进行了强力的回击。
关于冠福股份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的新进展,谢保平律师团队会及时向广大股民进行通报。
谢保平律师团队提示,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可参加索赔:
(1)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9月13日间买入002102冠福股份,且在2018年9月14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2)2017年8月22日至2018年10月21日间买入002102冠福股份,且在2018年10月2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3)2017年8月22日至2019年1月20日间买入002102ST冠福,且在2019年1月21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股保平网了解参与索赔。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ST冠福索赔背景,冠福股份索赔依据
冠福股份成立于2002年09月28日,2006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股票简称:冠福股份,股票代码:002102)。主要业务为医药中间体、维生素E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塑贸电商业务;投资性房地产业务;黄金采矿业务;商业保理业务。
2019年1月18日,因控股股东违法违规事项,冠福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闽调查字2019006号)。
2020年12月,冠福股份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闽证监函[2020]352号)。
2020年12月31日,冠福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经证监会查明,ST 冠福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负债及资产披露存在虚假记载;2018年半年度报告未披露对外担保,存在重大遗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对外担保内容重大变更事项。证监会决定:对ST冠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林文昌、林文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林文洪、张荣华、黄孝杰等20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和5万元不等的罚款。此外,对林文昌、林文智、林文洪、张荣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冠福股份索赔常见问答:
★股票索赔流程是怎样的?
投资者打印对账单等材料寄我们 → 收到材料后一周内联系投资者 → 签订委托手续 → 等待律师起诉。
★参加股票索赔的话,是否要亲自出庭?
不用。当事人无需出庭应诉,由律师全权代理。股民可自愿出庭,法院一般不会要求股民亲自出庭。只需要配合签字、提供证据材料等
★会不会出现拿到的赔偿款还不够付律师费的情况?
不会。因为律师费是在您银行卡收到赔偿款后,根据实际获赔金额支付,一般是其中的10~20%。
★参加股票索赔的话,他们会冻结我的股票吗?
不会,您的股票还依然在您账户中,可以随时进行交易,不会冻结。
★参加股票索赔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资金对账单(第一笔买入~打印当天);
2、证券营业部盖章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您的联系方式、收款账号。
文章来源:股保平网。